不用吉奥 [樓主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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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文19 自从1861年咸丰皇帝去世之后,慈禧就成为清国最高的统治者,一直到她1889年去世。慈禧太后本人是个非常守旧的人,但是她却支持耗费巨大的自强运动的各项新兴事业。与此同时,她一直在尽力地维护清国传统里的满人特权。 1869年,根据祖制,恭亲王奕坚持诛杀了慈禧太后的亲信太监安德海,恭亲王的用心,或许是为了避免明朝太监专权导致亡国的悲剧重演。但是这件事情,让慈禧太后对恭亲王怀有了怨恨。此后恭亲王能从慈禧太后这里获得的支持力度,就大大减弱了。 1872年,地方大员曾国藩去世,1876年,具有丰富洋务经验的文祥去世,而左宗棠则忙于平定西北的回变和收复新疆等军事行动。在此之后,军机处里的大员们,虽然都具有丰富的政务经验,但是因为本身守旧的立场和洋务经验的缺乏,对自强运动都没有积极推动的措施。 1870年,李鸿章出任直隶总督,并兼北洋通商大臣,在文祥去世之后,他成为唯一一个在坚持推动自强事业的人。幸运的是,他的事业得到了慈禧太后的信任和支持。 我们现在来简单讲述一下,恭亲王,文祥,曾国藩,左宗棠和李鸿章他们的自强事业,以及自强运动对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推动。
总理衙门
在1860年之前,清国是没有专门处理外交事务的中央部门的,因为清国是没有现代的基于国家平等的外交概念的。反正都是夷嘛,都是朝贡国那个档次的。1860年,英法联军攻陷北京,以及天津条约中关于外国公使进驻北京的条款,都使得朝廷上的有识之士意识到,必须要有一个专门的机构来负责处理和洋人的交往了。经过漫长而激烈的争执辩论,朝廷终于决定设立总理各国事物衙门,负责处理和洋人们的外交事物。这是1729年,雍正皇帝创办军机处以来,清国第一次新增了一个中央机构。 出于对反对意见的妥协,恭亲王说,总理衙门只是个权益的解决方案,是化解眼前的危机的临时机构,这些西洋国家,其实和朝贡国是一个级别的啦。因此,总理衙门不是正式的中央部门,不具有正式的官品和编制,清国官员们以兼职的方式,运作总理衙门。 1861年11月11日,总理衙门正式开始运作,办公地址选在皇朝东面的铸币局旧址,这是一个又小又老的地方,对反对派也算是一个交代。 从当年一个热血反洋的爱国者,经过英法联军危机之后,28岁的恭亲王转变成一个尊重洋人,愿意和洋人交朋友,学习洋人知识的爱国者。他和文祥在处理洋务的过程中,积累经验和知识,逐渐成熟起来。我们说总理衙门初期的两个故事,来看看这个成长的过程。 1862年,太平军在浙江取得了一系列的胜仗,朝廷开始担心太平天国将获得制海权,因此命令总理衙门从英国购置一只舰队。恭亲王把这个事情交给了当时的清国海关总税务司长,英国人李泰国,给了他1,295,000两银子,让他去英国购置舰队。李泰国在英国购买七艘蒸汽动力的战舰和一艘运输船,同时他向英国政府提出,希望能够招募英国王家海军的官兵,在这个舰队上服务。英国政府答应了李泰国这个要求,但是有一个前提,这个舰队不可以悬挂英国国旗,而必须悬挂清国国旗。 自古以来,中国是没有国旗的,嘿嘿。为此,恭亲王设计了一面清国国旗,这是一面中间有龙的三角黄旗,这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面国旗。 1863年9月,舰队司令阿斯本率领这只舰队抵达上海,这下出现状况啦。清国方面的原本设想是,阿斯本只是一个军事顾问,指挥权必须是在清国军官手上,阿斯本本人向曾国藩报告。可是根据李泰国和阿斯本在英国签署的合同,阿斯本直接向清国皇帝汇报和负责,同时他是这只舰队的总司令长官。 阿斯本是个坚持原则的人,他坚持他依据合同所获得的权力和义务。而总理衙门也不可能同意阿斯本的要求,这里的关键人物是李泰国,他是居中人,而他却是一个傲慢而狡诈的种族主义份子。两头忽悠,乡亲们知道不?这样的人,就叫“骗子”,狡诈。各方经过几周僵持不下的商谈,最后总理衙门决定,赔偿阿斯本和他的英国船员们,解除合同。同时低价把舰队再卖回给英国,当时清国之内,并没有合格的海军人员可以操作这样一支舰队。至于李泰国,恭亲王认识清楚了他并不是当初大家所期待的“忠仆”,解除了他的职务。 第二个故事,则是成功的故事。 1836年,英国法学者惠顿著作出版了“万国公法”,此书成为当时西方世界的国际法依据,1863年,美国传教士丁韪良将它翻译成中文,恭亲王开始研究这本书,同时命令人将略显生硬的译稿进行润色修饰。恭亲王告诉朝廷说,我们必须研究学习这本书,如果咱们掌握了洋人的法律,那么我们将来就可以依据洋人的法律,规范洋人的行为和要求。当然啦,我们清国的法律和制度是很好的啦,完全没必要照洋法律来啦。 1864年的时候,普鲁士和丹麦在欧洲了起来,战争居然蔓延了到了清国,一艘普鲁士战舰俘虏了三艘到天津作买卖的丹麦商船。总理衙门根据万国公法,找到普鲁士公使。 亲,要讲道理哦,要遵守法律哦。这里是俺们清国的领海哦,俺们清国没参合你们两家打架吧?俺们清国是局外中立哦,你懂的。知道啥叫领海不?知道啥叫中立国不? 德国一听,咦,清国也懂国际法啊,这下麻烦了。乖乖的,释放了三艘丹麦商船,同时根据清国的要求,对清国作出了一千五百白银的赔偿。 这个成功的案例之后,恭亲王向朝廷说,洋人的万国公法,虽然和清国的法律体系根本不同,但是如果我们学习了,真会帮助到我们处理洋务啊。于是朝廷批准恭亲王的建议,总理衙门拨银五百两,印刷万国公法,把三百多本万国公法送到省一级的官员手上,要求大家学习。由于担心遭受反对派的攻击,恭亲王没在这本书上写序言。当时的爱国清流派,都称恭亲王作鬼子六,卖国的假洋鬼子啦,你懂的。 乡亲们,看到没有?这是“双规并存”啦。一个是洋人法律思想的万国公法体系,一个是清国固有传统的法律体系。 虽然私底下,恭亲王他们都盛赞万国公法所阐述的公平正义理念,但是在朝廷上,没人敢这么说啊,更没人敢提议说,应该反思清国现有的法律思想,能不能把清国的法律体系和洋人的法律体系接轨。 这种双规并存的局面,导致了清国一直在tian朝朝贡体系和现代世界体系之间挣扎摇摆,因为官员们,那真的是容易犯迷糊啊。 我们已经看到,日本进军台湾抓拿“化外生番”,日本吞并琉球,朝鲜独立,清日战争,清法战争,清国雇佣英国商船高升号运输作战部队,这一系列的对外纠纷和战争中,清国处处显得被动,而且往往不合法,不合公义。甚至当清国回绝法国的最后通牒的时候,清国上下还没有意识到,清国和法国已经进入战争状态。 而日本则已经显然掌握了现代法律思想的要义之一:权力是责任的对价,权力的合法性在于履行责任。 当清国承认日本对琉球人的保护的时候,就是在承认日本对琉球的主权。 当清国对朝鲜不提供保护的时候,清国就面临着丧失朝鲜宗主国地位的风险。 名不正言不顺的总理衙门,一直遭受来自清国内部的爱国势力的嘲弄和反对,在恭亲王淡出之后,文祥更是无力对抗“卖国”的指责。1870年,李鸿章成为直隶总督之后,真正负责处理洋务的,不再是总理衙门,而是李鸿章这个人。1901年,清国实施新政改革,学习西方国家中央政府建制,总理衙门被改为外务部。 但是我们不能够否认,总理衙门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意义,这是中国第一次出现一个近似于现代外交部门的中央机构。同时,为了更好地履行其洋务职能,总理衙门开设了两个机构,一个是海关总署,一个是同文堂,这两个机构,都是当时清国最为洋化,最为现代化的官府机构。
楼主 曹立仁 发布于 2013-06-18 10: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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